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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更方便了http://www.jlsina.com 2008-09-27 07:27:06
吉林日报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何琳娣)外省公民住满一年即可旁听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人员可以提意见,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有组织地旁听会议……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今后,我省公众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欢迎普通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已经68岁的齐大爷,这次是第3次来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了。对于此次提请通过新的旁听办法,他很高兴。齐大爷说,其实像他这样想来旁听会议,想更好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参政议政的人很多。但有时许多人因为不太了解开会的时间、议题等原因错过了。相信新办法的实施会带动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 据了解,“邀请公民旁听”从2000年开始实施以来,来自各界的近百位我省公民参与常委会会议旁听。依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重新制定的《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新《办法》对旁听人员的条件、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告知、公民有组织旁听会议、维护好公民旁听秩序以及公民旁听意见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正如省人大代表李扬所说,“人大主动要求人民来旁听会议,不仅增添了民主氛围,也能更及时地反映基层的一些情况。”代表姜玉富表示:“公民旁听这件事非常好,是扩大民主的一种形式,是人大接受人民监督的一种形式,也能够提高审议质量。这个规定颁布后,必将会促进公民旁听更加规范有序地进行。” 新办法对旁听公众的条件进一步放宽,明确规定了旁听人员的条件,即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户籍在本省或者户籍不在本省但在本省居住满一年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新办法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议召开前,应当通过本省新闻媒体和吉林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旁听的议题、旁听名额和旁听申请方式等事项。同时,新办法明确规定了旁听人员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如果对旁听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可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人员的意见,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此外,新办法指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人员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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