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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做好《国旗法》宣传和执行工作

http://www.jlsina.com 2008-10-07 07:02:36 吉林日报
 

  本报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宣传和执行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说,根据《国旗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旗的尊严,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国旗法》的宣传和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宣传和执行《国旗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各级组织和每位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积极宣传和认真遵守《国旗法》,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

  二、积极开展《国旗法》宣传活动。每年国庆节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把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和升挂国旗,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

  三、规范国旗升挂和保护。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按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庆节期间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时间升挂国旗。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国旗要及时更换,不得升挂不合格国旗。

  四、明确《国旗法》的宣传贯彻部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国旗法》的宣传、贯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旗法宣传和执行工作,确保宣传和执行《国旗法》的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宣传和执行《国旗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国旗在制作、升挂、保存等各个环节都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