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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逐步得到社会认可http://www.jlsina.com 2007-09-15 14:54:21 江城日报
老年优待证见证我市老龄工作大踏步前进 本报讯(记者:沈薇)“我这把年纪已经领过几个‘老年证’啦,都不一样!”日前,83岁的刘国宇老人拿着老年优待证登上公交车,以此获得免费优待。老人无意中成为我市老龄工作逐步向前迈进的见证者。我市用近十年时间使老年人优待工作逐步得到社会认可。 1989年,市老龄委制发吉林市历史上的第一批老年人优待证,优待内容基本属于敬老社会公德的范畴,虽然没有免费服务的优待,但在老年人优惠优待工作上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1996年《老年法》颁布后,各方面都开始关注老年人和老年人事业。1999年,市老龄委第二次颁发老年人优待证,优待内容与《老年法》的要求相一致,但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不够成熟,所以优待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2001年,市老龄委与市公用局、市公交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多方协调,在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就医、维权等方面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大力支持,有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条款。2004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的《关于老年人实行有关优惠优待政策的通知》,市老龄委在全市范围内重新制发新的《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优待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随着老龄工作的开展,我市社会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得到落实,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目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基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优惠条款,使老年人在免费乘车、进公园、使用公厕等方面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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