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至少罚5万元http://www.jlsina.com 2007-09-17 09:49:54 江城日报
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作为培训场所或居住,房主至少被罚款5万元,从现在起到年末,全市工商系统将集中精力,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铲除传销滋长的“温床”,不让传销这一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毒瘤”在吉林市有生存之地,这是市工商局近日做出的安排部署。 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尽管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得如此明确,吉林市仍有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为传销分子提供便利条件。这是传销行为在吉林市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 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全市工商系统将采取多项措施集中整治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一是以开展无传销街、区和无传销乡(镇)、县(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各基层工商所会同公安派出所、街道办、居(村)委会,对社区(村)逐楼、逐户加强监控预警。二是将与酒店、宾馆业主签订《预防打击传销责任书》,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书》。三是为了方便市民投诉,工商所、街道办和派出所将联合制作举报传销联系卡,上面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市民如发现本小区有人搞传销,可拨打卡片上的电话举报。四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密度和频次,将对各地酒店、宾馆、招待所、闲置厂房(仓库)、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等容易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目前,市工商局已建立了举报传销的专用通道,市民可拨打该局公平交易处受理传销举报电话5087017,或登录吉林市工商局的门户网站进行举报。吉林市工商部门统一举报受理电话是12315。工商部门表示,对举报人员将严格保密,对有功人员还将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