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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害案件首次获赔http://www.jlsina.com 2007-09-16 11:12:24 省林业厅
全省首批38户农民领取补偿金13万余元 (王英敏、陈晓才)当方珍汉拿到8000多元补偿金时,朴实的庄稼汉子紧锁的眉头舒展了许多。用方老汗的话说:“知道这东北虎珍贵,国家不让动,寻思这牛被咬死就只有认倒霉了,真没想到政府还给赔偿,这次我领到了7800多块钱,这下俺们老百姓可有辙了!” 方珍汉高兴地领到了补偿款 今年5月18日,东北虎下山,将珲春市春化镇河东村农民方珍汉家的3头牛咬死,咬死7岁母牛2头、4个月小公牛1头,经珲春市补偿鉴定部门勘查认定,补偿7820元。 今天上午,在珲春市举行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案件首批补偿金发放仪式上,《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正式实施,38户人身财产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农民,共领到补偿款13.2613万元。 珲春市首批36户农民现场领到补偿款 我省自1996年开始实施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11年来,全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种类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野猪、狍子、东北兔、花尾榛鸡、环颈雉等物种的数量增长较快。但随着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的增长,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特别是近几年,东北虎、野猪、远东豹毁地伤人畜等损害群众利益事件频发。2006年,经认定,仅珲春市就发生东北虎损害人身财产案件36起,咬死咬伤耕牛46头、山羊11只、马1匹。 过去,由于法律依据不充分等原因,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范围,同时由于地方财政薄弱,只能是从解决困难的角度给予一点补助,受害群众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补偿,群众要求补偿的呼声日益高涨。 2006年10月8日,省政府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并实施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为了保障补偿办法能够科学有序地实施,2007年1月24日,又制定了《〈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成立了由省林业、财政、发改委、农业、司法、牧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7个部门组成的“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指导全省的补偿管理工作,各县市也专门成立了相关的补偿管理办公室,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到人身伤害或农作物和牲畜等财产损害的人员,由专门机构进行受理和补偿。 省林科院研究员、补偿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吴景才介绍说:补偿管理办组织专家调查评估组调查、核实和确认,协调有关部门对人身财产受损害情况进行确认和鉴定,对受损害人身财产的补偿金额进行核实和认定。 珲春市位于中、俄、朝三国交界地带,2002年成立了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是全国第一家以保护东北虎及其栖息环境为主的保护区。几年来,联合国动物保护专家对此地的野生东北虎和远东豹的数量进行了监测,证实这里有野生东北虎5-7只,是中国野生虎密度最高的地区。近来,专家还在珲春保护区内发现了幼虎捕食的现场,表明这里的野生虎已经形成种群。 据了解,珲春东北虎频繁下山伤害家畜,主要原因是因为人类活动频繁,以及保护区周边百姓饲养的家畜逐年增多,而且放牧的区域向深山蔓延,增多了与老虎相遇的机会,因而时常受到东北虎的伤害。 这次补偿金的发放,能有效地缓解动物保护与维护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首次补偿共付补偿金13.2613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认证中心鉴定费、专家赴现场勘查费亦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50%。首批接受补偿的农民共38户,其中延边州36户,补偿金额11.2673万元;白山市三道沟林场1户,补偿8040元;靖宇县1户,补偿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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